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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8-10-15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标准及对象

本次评审的资助类别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另行发文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一年,用于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两个档次:特困学生3500元/人一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人一年,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两学期发放,本学期(秋季)发放50%,下学期(春季)发放50%。

二、资助金额及人数分配

2017-2018学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14人;国家助学金半学年89万元。根据各院(系)在校生情况,本年度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17-18)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无旷课、旷宿及任何层次的违纪现象。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2、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院(系)公示和学校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6);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五、 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2、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二级院(系)的评选报告、二级院(系)和学校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上报材料):

1.《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2、2018—2019》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7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七、时间安排

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院(系)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2.各院(系)于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本单位推荐确定的学生汇总表(从资助系统里导出、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及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按教育厅时间进度安排,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务必抓紧时间,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并请各院(系)严格公示制度,上报公示时间、地点及公示照片(电子版),学校将检查公示情况。

八、其他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对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针对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在广大同学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2.在推荐审查工作中,各院(系)须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中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筛选和确认,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在推荐及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院(系)推荐资格并由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或资助额度统筹组织申请、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对学生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审核,尤其是申请表,申请理由一定要充分,字数不能少于50字。

4.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本学期内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月发放到学生校园卡中,确保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对于享受资助者如有违纪或学业成绩差以及行为表现不良等现象者,学校将暂停直至终止资助。

5.各院(系)要做好获奖学生、受助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跟踪与教育管理工作,鼓励获奖学生再接再厉,努力进取,不骄不躁,立志成才;鼓励受助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

   联系人: 张颖

话: 029—88667027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