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对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进行评选审核。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奖金名额12人,全年金额96000万元。现将有关申请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17-18学年成绩年级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无旷课、旷宿及任何层次的违纪现象。
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具体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7日~9月12日,各院(系)辅导员要对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9月13日~9月20日,各系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拟定学生名单;公示拟定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监督电话),公示完毕后将国家奖学金报审材料送学工部。
3.2017年9月21~9月28日,学工部公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附后)。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和“年月日”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内,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五、送审材料
(1)各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举报处理、公示情况等内容。院(系)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5)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学工部(学生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