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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7-11-06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和学生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校内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  

此次评优对象为2014、2015、2016级在籍本科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条件和名额,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依据(附件1),各院(系)应严格对照评优条件,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不能突破名额。  

二、评优要求和步骤  

(一)各院(系)要按照评优工作的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让每一名学生真正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把评优的过程当作一次端正学风、弘扬正气,宣扬学习先进的有利时机,加强对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二)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把评优工作当作一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大事抓紧抓好,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  

(三)各专业班级应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团支书、班长等学生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的要求和操作程序,通过自评、互评,确定每个学生2016-2017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并认真填写评选表格。  

(四)各专业班级通过学生自我申请总结、民主推荐,参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分别填写《2016-2017学年西安音乐学院甲、乙、丙等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附件2)《2016-2017学年西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系)评优工作小组初审;院(系)初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评优工作具体负责人将材料汇总、整理,填写《2016-2017学年西安音乐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附件4),于12月1日送交学生处。学生处复审无异议后报请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班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16-2017学年西安音乐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5),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院(系)评优工作小组初审,同意后公示无异议,于12月1日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请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评优材料报送要求  

1.评优申报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 附件5)要求一式两份;  

2.评优汇总表格《2016-2017学年西安音乐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从学生处QQ群栏目内下载,纸质版打印稿盖院(系)公章后,于上述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处;  

3.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评优公示的纸质材料须同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四、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的表彰奖励按《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的标准执行,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奖金。  

附件:  1.各院(系)评选优秀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3. 2016-2017学年西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  

4.2016-2017学年西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成绩汇总表  

6.2016—2017学年荣誉奖学金申报表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