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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7-10-24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标准及对象

本次评审的资助类别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人·年,用于资助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两个档次:特困学生3500/人·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人·年,用于资助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按规定分两次拨付和发放,本学期发放50%,下学期发放50%

二、资助金额及人数分配

2016/2017学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86人;国家助学金学年87万元。根据各院(系)在校生情况,本年度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审办法及要求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确定本院(系)资助名单。

3.依据省教育厅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为使国家助学金发挥资助、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的导向作用,各院(系)在《西安音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范围内,可根据实际制订本院(系)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学业成绩、平时表现等细化条件。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需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评选产生。

5.各院(系)完成评审报送学校审核时,需提供如下材料(须用A4纸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6/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2)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文字说明及电子版的公示照片)、举报处理等内容;

3)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4)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6)《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院(系)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9)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请按上述3-8的顺序排列并简易装订。

——国家助学金:

1)《2017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

2)院(系)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3)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5)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8);

(注:以上4-6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应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分别装订)

四、时间安排

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院(系)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2.各院(系)于20171017日之前将本单位推荐确定的学生汇总表(从资助系统里导出、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及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按教育厅时间进度安排,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务必抓紧时间,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并请各院(系)严格公示制度,上报公示时间、地点及公示照片(电子版),学校将检查公示情况。

五、其他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对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针对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在广大同学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2.在推荐审查工作中,各院(系)须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西安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中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筛选和确认,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在推荐及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院(系)推荐资格并由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或资助额度统筹组织申请、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对学生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审核,尤其是申请表,申请理由一定要充分,字数不能少于50字。

4.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本学期内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月发放到学生校园卡中,确保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对于享受资助者如有违纪或学业成绩差以及行为表现不良等现象者,学校将暂停直至终止资助。

5.各院(系)要做好获奖学生、受助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跟踪与教育管理工作,鼓励获奖学生再接再厉,努力进取,不骄不躁,立志成才;鼓励受助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

附件: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额度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2017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7.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以上审批表均学工部QQ下载。

 

 

 

 

西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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